盐津街道姜家寨大坡组弃土场,以及岩栈口组周大义等11户16栋违法建筑,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许可而违法建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在依法对其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未按决定要求自行拆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