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绪玖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2018-11-10 18:58:59 仁怀市广播电视台 郭倩
11月9日,市人民法院受遵义中院委托,对刘绪玖侵害他人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因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 64d8da4d1c1547b98d839816c94c8732.jpg庭审现场,上诉人刘绪玖因有事未到庭。据介绍,上诉人刘绪玖因与被上诉人王运波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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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名誉侵权案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委托仁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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