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坐落于茅台酒厂厂区,始建于明代,因战乱几次被毁,重建于清同治元年,是国酒茅台从两汉迄今为止的最早酿造体系的实物见证。2013年5月3日,以“茅酒之源”为代表的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于清同治元年(1862年)、清光绪五年(1879年)民国十八年(1929年)先后三次分别建有“成义酒坊”“荣和酒坊”和“衡昌酒坊”,1951年由政府统一接管,更名为“仁怀茅台酒厂”。后随茅台酒厂不断扩建,又修建了踩曲房、石磨房、酒库等,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酿酒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