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我县举行“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旨在通过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加快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清运处理质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是按照公开性、广泛性原则,依照合法程序遴选出来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社区代表,消费者、经营者、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构成。
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及相关情况;听证参加人对实施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总结。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程序进行,听证事项明确、程序合法、准备充分。县发改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实施方案征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意见。为了开好本次听证会,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主要领导对相关事项亲自审查把关,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启动了听证程序。

会后,主管部门将认真研究、分析、归纳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采纳参加人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听证报告报县政府批准。
据介绍,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把听证程序引入政府的价格决策中来,是我国行政工作的一大进步,它对于规范和完善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让群众“知情参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许 鹏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编辑:宋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