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将调整,你怎么看?
2019-03-20 08:41:39
  •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征收范围 

    县城区(富世镇、东湖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居民户、社会团体、企业厂矿等。

    (二)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统一征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居民户和经营户由城管局委托富洲水务集团在水费中代扣征收, 其他类别由环卫所上门征收。

    (三)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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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a.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按量计征处置费,并扣减垃圾转运费用。

    b.上门征收类别中如含有代扣征收,在上门收取处理费时将扣除已代扣征收费用。

    那么如何可以免收呢?

    ↓↓↓↓

    免收政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低保证及有关身份证明,经县城管局核准后,免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2)当月水表读数为零的户头免收当月城市垃圾处理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4名。 


    具体名单为:

    胡泽芬(县人大)    蓝宇宁(县政协)

    王贤邦(民主党派)  夏  伟(县城管局)

    刘仑薇(县总工会)   杨  飞(富洲水务集团)

    范善炯(县环卫所)   邱家华(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陈亚兰(社区代表)   沈蓓蓓(社区代表)

    聂洪秀(社区代表)   李  丽(社区代表)

    曾国锋(社区代表)   吕俊良(社区代表)   

    宋  莉(消费者)     张  虎(消费者)

    周正跃(消费者)     陈咏忠(消费者)

    高  丽(消费者)     曾品兰(消费者)

    袁习聪(消费者)     尚小红(消费者)

    饶隆萍(消费者)     杨远会(消费者)

    五、听证人名单:
    杜咏梅(县发改局)    胡  梅(县发改局)

    罗文彬(县发改局)

     

    特此公告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9日


    来源|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张怡婷   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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