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发现“生财之道” ?被罚5万获刑3年!
2018-11-27 09:23:18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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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顺男子张波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还购买并转售给他人,总面值达五万元以上。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扣押在案的假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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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10月以来,张波通过其注册使用的“QQ”认识了林霖。通过聊天,张波得知林霖在出售假币。此后,张波加入林霖所在的QQ群,林霖经常在群里发小额假币的广告。张波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在网上寻找购买假币的下家,然后再联系上家林霖购买10元、20元面值的假币,10元面值的每张1.2元,20元面值的每张1.5元。林霖通过物流快递向张波寄送假币,张波通过支付宝向林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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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张波先后七次通过支付宝向林霖支付购买假币款7010元,共购得10元假币面值17000元,20元假币面值66000元,其中26000元的假币为残次品,实际购得假币57000元。张波将购买的假币每张加价0.1元至0.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残次品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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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人民银行富顺中心支行鉴定,林霖出售给被告人的货币系假币。2017年11月29日,张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波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并转售他人,总面值达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并于今年11月23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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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自贡网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编辑:蔡瑞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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