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两男子因几次喇叭起争执...一个受二级轻伤,一个赔了8.2万
2018-11-20 17:22:07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近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大力(化名)因挪车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打架,随后双方亲友又加入打斗发生抓扯。最终,被告人郑大力因致人轻伤二级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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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3日9时许,郑大力驾车在大转盘旁的某电工工具门口时,见刘老幺(化名)坐在电瓶车上打电话,便按喇叭催促刘老幺挪车。但刘老幺继续打电话未挪车,于是郑大力开始多次按喇叭进行催促,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郑大力怒火中烧下车推了刘老幺一下,双方便发生抓扯、打斗,打斗中郑大力用拳头对刘老幺面部进行打击,随后二人抓扯到地上继续发生互殴,殴打过程中刘老幺双侧鼻骨骨折,郑大力见刘老幺鼻子出血停手。刘老幺立即起身打电话告诉自己务工老板张良(化名)自己受伤一事,张良立即赶到现场又与闻讯赶来的郑大力哥哥发生抓扯,直到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双方才停止抓扯。刘老幺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刘老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县法院庭前调解,被告人郑大力赔偿了刘老幺等伤者损失共计8.2万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刘老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郑大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富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郑大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郑大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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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中,郑大力与刘老幺因挪车问题大打出手,本可友善沟通,礼让出行,却因粗暴言语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亲友不加劝解,反而参与口角、抓扯最终酿成恶果。刘老幺双侧鼻骨骨折还在恢复当中,郑大力也因此赔偿了8.2万元,同时还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建议,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四川省公安厅正通过95075194测评电话在全省开展公安工作满意度测评,请全县各界群众放心接听,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建设美丽富顺、平安富顺尽一份力。


    来源:四川在线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编辑:方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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