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成瘾?男子两晚疯狂盗窃17起
2018-07-31 18:12:24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近日,

    富顺县人民法院,

    就李某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

    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件事情的起因还得从3月18号说起。

    3月18日至20日凌晨,

    李某某在黄桷树贵妇人停车场、通江广场、阳光幼儿园等地,

    使用螺丝刀以撬烂小汽车车窗的方式盗窃汽车车内现金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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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共实施盗窃17次,

    除其中三次未盗窃财物外,

    累计盗窃现金300余元、手机3部(价值1455元),

    各被害人因车窗玻璃被砸的损失经鉴定为5536元,

    被害人实际总支付了维修费747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的亲属代被告人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元,

    对被告人未足额赔付的部分,

    被害人表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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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法院遂作出判决。

    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惩治,

    希望广大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不在车内留贵重物品,

    不让窃贼有机可乘。

    也希望广大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

    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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