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记者从县法院获悉,近日,一对夫妻放生1.9万余尾鱼苗修复生态。

前不久,陈某夫妇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仍驾驶“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采用电击方式非法肆意捕鱼,被县法院判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庭审期间,陈某夫妇认识到禁渔期非法电鱼是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将加速资源枯竭。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3000元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
12月15日,5000元赔偿款“摇身一变”成了1.9万余尾鱼苗(白鲢6727尾,鲫鱼12366尾)。在法官、检察官、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陈某夫妇来到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表示,让被告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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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