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是投资?完整证据链帮富顺老板追回112万
2017-12-05 09:58:23 转自华西都市报 富顺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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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截图20171205095628

    今年6月,富顺夫妻王某某、熊某某与朋友黄某某发生借贷纠纷,双方对薄公堂,黄某某要求王某某夫妻归还借款112万元及利息。据了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因资金往来频繁密集,原被告双方对该笔资金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一直纠缠不清。
     
    最终,黄某某向法院补充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被法院采信,形成了证据链,讨回了欠款。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借贷关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合法地保存证据,这关系到产生纠纷后,能否要回欠款。
     
    借贷纠纷

    欠款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喂,赵法官你好!我是熊某某,关于原告黄某某诉我们两口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我们已经收到。看了判决书,我们服判不上诉,麻烦你通知原告黄某某明天上午到富顺法院领钱。”11月底,一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向该案承办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支付欠款。
     
    没想到夫妻二人如此爽快,承办法官之前的努力,终于见到了成效。
     
    6月23日,黄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拿着一张借条、三张转账凭证及质保金清单等材料来到富顺法院,称黄某某的合作伙伴王某某、熊某某夫妻二人向其借款112万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12万元及利息。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此笔借款信息相当混乱。2010年起被告向原告数次借款,有现金方式,有转账方式,原被告之间亦有共同投资的资金往来,112万元借条系2015年双方结算的各类借款及其他债款。”承办法官介绍,这112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撑。
     
    水落石出

    证据链帮忙理清事实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两被告并未到庭,一些重要事实无法查清。我们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进行审理,并进行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介绍,但在第二次开庭时,两被告在经法院传票传唤和电话告知,要求其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仍未出庭参加诉讼。
     
    同时,被告代理人在庭中辩称原告未实际交付112万元的借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其他辩解理由前后矛盾。而原告在补充证据阶段提供了一系列的书证、人证及录音等有效证据,证人证言和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中的内容亦相互印证,故法院认为其证言客观、真实,形成证据链。支持原告本金金额为112万元扣减其所主张的质保金、房租费本金78000元及其利息23756.93 元后的金额1018243.07元,判决被告王某某、熊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某某支付借款本金1018243.07元及其利息。
     
    收到判决书后,夫妻二人看到证据充分,判决书上每一笔款项的来龙去脉都理得清清楚楚,决定请法官“主持公道”,将原告没有起诉的其他款项一并结算清楚。11月22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富顺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自行共同计算出该案借款利息,同时附带其他一些债权债务一并进行折算清理,达成和解协议。由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共计150余万元,并当场到银行完成了转账交付。至此,原、被告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承办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借贷关系过程中,应树立证据意识,不要因双方是亲朋好友就“不好意思”。此案中原告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官予以采信,最终才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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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方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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