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您到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去看到的是这样的一幅画面!






※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已纳入国家、省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川职改〔1991〕2号)等文件要求,并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能力等任职条件(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群众文化、水利电力工程系列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须按新修订的川科人〔2016〕39号、川文办发〔2016〕333号、川文办发〔2016〕334号、川水发〔2017〕2号文件执行)。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三)年度考核。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新变化: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直都是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但也是不少专业人才的“心病”,不过现在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将大大减负,评职称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这一改变让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有机会继续晋升!
(四)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要求。
※新要求:同时小编也要提醒要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登陆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网,进行注册缴费学习规定课时哦!
※评审环节
(一)答辩。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工作由富顺县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评委会专业(学科)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2.破格答辩申报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自然科学研究、艺术、群众文化、水利电力工程系列参照川科人〔2016〕39号、川文办发〔2016〕333号、川文办发〔2016〕334号、川水发〔2017〕2号文件执行,其余系列按照川职改〔1992〕69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富顺县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提交。
3.答辩重点放在了解申报人员是否掌握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应有的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学识水平,是否具有能够履行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能力等,专家也可通过答辩核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
4.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不再继续评审。
5.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由富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改办)另行通知。
(二)网上评审。采取同行评议,量化打分,评审投票方式进行。整个评议和专家投票均在网上完成。
(三)公示和审定。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县职改办将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审批发文。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县职改办将审查同意的人员名单报富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经县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职改办发文。
※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11月13日-11月24日
(二)初审、复审材料时间:12月4日-12月8日
(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11月15日
(四)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评审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及相关要求按《2017年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3)。
※申报方式及报送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送程序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见附件1)。
3.所在单位对申报评审材料逐项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及资历条件,审核人员须在评审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由单位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意见。
4.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核合格的,在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三)现场材料收受
1.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重点审核业绩资格条件,并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2.县职改办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县职改办对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网络审核。重点对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
※收费标准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县职改办在收受材料时,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自价费〔2000〕1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中级2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评审费。
※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职称管理权限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咨询、审核服务工作,确保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未被通过者,一般不复议;如无新的成绩,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得改报其他系列的相应职务。
(三)任职资格文件、证书打印完毕后,县职改办将在党政网、富顺事业人事工作群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请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以及证书。呈报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评审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
(四)“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工作中,须通过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坚决执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87)23号、川职改(87)22号、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的原则。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评审法规、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全部评审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参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社局官网相应栏目内下载。
※其他事项
现场材料收受地址: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富顺县富世镇北湖南路395号),联系人:宋晓露,联系电话:7205009。
长按下图识别下图二维码,
下载“富顺眼”移动客户端,更多资讯一手掌握!

编辑: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