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两男女被判拘役,竟是因为这个...
2017-11-28 16:09:50 富顺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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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头,

    被传唤上法庭的原因各种各样,

    人事纠纷,

    合同纠纷,

    比比皆是,

    可今天上午,

    富顺两男女却因为这个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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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号上午,
    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宋某(富顺县兜山镇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这是富顺县以及自贡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见过偷金银首饰,
    偷珠宝钱财,
    这非法捕捞水产品上法庭还真没见过。
    你们两位也算是“开创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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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6日,
    陈某、宋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沱江富顺段黄葛灏水电站自然水域处,
    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鲤鱼、鲶鱼、翘壳等鱼类17斤,
    被富顺县渔政管理人员当场查获。
    经富顺县水产渔政局评估,
    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失3000元,
    其他对江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间接损失无法计算。
    庭审中,
    经公诉机关公诉、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宋某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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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案件是富顺县以及自贡市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例案件,
    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
    县渔政局以及部分渔业从业人员和市民参加了旁听,
    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
    加深了大家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高度认识,
    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相关禁渔政策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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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方文俊  记者: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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