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017年11月15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卜某某、周某、王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驾证考试作弊案。庭审现场,部分富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主要事实无异议,法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综合全案证据,择期进行宣判。
考试作弊不仅损害考试自身的公平公正,也动摇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考场中有规模的组织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富顺法院首例公开审理的组织考试作弊案,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组织考试作弊者,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严于律己,遵守考纪,公平竞争,抵制作弊,为构建诚信社会添砖加瓦,努力践行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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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文俊